桃櫻線上日文學院(以下簡稱為「本學院」),為株式会社ninety nine所營運的線上日文學習平台。
本學院,提供以線上形式進行的日語學習課程(以下簡稱為「課程」)。
此使用規約(以下簡稱為「本規約」),針對有意願參與線上課程者(以下簡稱為「學生」)訂定與本學院之間的同意事項。
每位學生在進行申請流程之前,務必詳閱並理解本規約內容,以表示同意。
此外,自課程的申請步驟皆完成的時間點起,視同學員已確實同意遵守本規約所有内容。


1.本規約的適用
本規約,適用於課程的申請以及接受線上課程教學等,由本學院所提供的所有服務(以下簡稱為「服務」)。


2.服務的内容
提供線上日語學習課程
提供與日語學習或者國際文化等相關資訊


3.運作環境・使用條件
(1)欲接受線上課程教學,學生必須自行負責並負擔所需費用,備妥下述機材設備以及網路環境與教材等必要物品。
 電腦,瀏覽器,通訊軟體・通訊機材,耳機麥克風,視訊鏡頭,網際網路連線,教材
(2)若因受到網路壅塞或者基於學生的終端環境等因素影響,使得線上課程教學無法進行,恕本學院一概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此外,因非歸屬本學院之缺失導致學生未能接受線上課程教學,恕本學院一概不予退還任何課程費用。


4.遵守事項
每位學生,於線上課程教學期間內以及線上課程教學期間終止後,關於與本學院的經營、業務或是技術上的相關資訊(以下簡稱為「秘密資訊」)涵蓋以下範圍,未獲得本學院許可,皆不得擅自透過任何方式揭露、洩露或者運用。
與本學院的講師,工作人員,學員等人事相關之資訊與學員的指導以及教材・教學計劃製作等,實際技能知識相關之資訊其他,設為秘密資訊之資訊


5.申請
(1)線上課程教學的申請,採取由學生同意本規約內容,並點選本學院網站的「課程申請」或者「申請免費試聽課程」於頁面上輸入必要之資訊,線上送出申請的操作方式執行。
(2)若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欲接受線上課程教學,請務必由學員的父母或者監護人詳閱此使用規約並代為申請,或者經由本公司判斷是否為合適的代理人。


6.申請的成立
本學院與學員之間的接受線上課程教學申請,於學員完成課程費用支付手續的時間點隨即成立。
此外,若有與以下相符情事,本學院保有不予受理其課程申請之權利。
①學員或者申請者在過去曾因違反本規約等情事,學員資格遭到取消處置之際
②申請内容內含有虛偽、錯誤或者未填入事項之際
③其他,其申請經本學院判斷為不適當之際


7.課程費用的支付方法
課程費用,以點選「課程申請」,於頁面透過信用卡結帳方式進行支付。
此外,信用卡結帳業務由Stripe, Inc.代為執行。


8.學生登錄完成的連絡
申請完成後,學生登錄完成以及可接受線上課程的告知資訊,將透過傳送電子郵件至學員所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予以通知。


9.來自本學院的連絡
每位學員,同意接收由本學院或者講師寄發,傳送至學生所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的連絡電子郵件。


10.登錄資訊的變更
每位學員,本身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其他登錄資訊如果產生變更,得盡速通知本學院。
若學員因為此類情況的通知有所怠慢以致於面臨阻礙、不便,恕本學院一概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11.課程申請的解約(猶豫期)
(1)線上課程之費用高於10,000元或者接受線上課程期間超過2個月之課程(以下簡稱為「解約標的課程」),根據「特定商業交易法」規定,
於申請成立日的隔天起8天内(以下簡稱為「解約期間」),學員得以藉由記載學員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並表明其解約意圖的書面文字,
透過傳送電子郵件至本學院的方式提出,方能受理解約要求。此外,非歸屬於解約標的課程之申請,無論是解約或者退款皆不予受理。
另外,於退款流程產生的手續費等支出,需由申請者自行負擔,將從退款金額逕行扣除。


12..課程的調動・中斷
(1).課程的調動,僅限於在課程開始時間的48小時之前,透過電子郵件聯繫本學院,方可實施調動調整。
除此之外,若有無故缺席、聯絡時間點實為規定期限之後、自預約時間起經過10分鐘仍未登入之情況,該課程則視作已照常實施。
(2)若因學生本身的情況或是網路連線不順暢以及機材故障等因素,使得課程面臨中斷,該課程視作已照常實施且不適用於課程的調動。
(3)有可能基於本學院或者是講師本身的因素,必須進行課程的調動,還請事先理解留意。
(4)若因本學院或者是講師本身的因素使得課程中斷,剩餘時長將透過實施課程的調整予以補回。


13.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
(1)與由本學院提供給學員的資料以及網站上的資訊具有關連性之著作權,其他一切的智慧財產權等受到保護的相關權利,權利歸屬於本學院或是該權利的合法擁有者。
(2)每位學員,不得侵害本學院向學生出示或者提供的所有相關資訊,教材,測驗,服務内容等的著作權(包含著作權法第21條至第28條所訂定所有的權利在內)管理權與其他財産之權利。
(3))每位學員,不得有將本學院向學員出示或者提供的所有相關資訊,教材,測驗,服務内容等,擅自複製,出版,翻譯,或讓第三方加以複製、出版,翻譯等行為。
(4)每位學員,除非屬事先獲得本學院或者著作權者許可,否則不得將本學院向學員出示或者提供的著作物運用於超出著作權規定的非個人用途範圍。
(5)本學院,於提供服務之過程中,與學員之間進行的提問回答内容,學員向本學院投稿,發佈或者所提出的發言,訊息,課題的回覆等,可在不侵害學學員隱私權的範圍內自由使用。學員不得針對此類使用,主張行使著作權者的人格權。


14.學生資訊(ID等)的管理
(1)每位學員,得對於學生資訊(ID等)的管理,掌握負起所有責任。
(2)每位學員,在未有本學院的理解的情況下,不得有擅自將ID等資訊交由學生本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借貸,轉讓,出售等行為。
(3)若因學生本身對ID等管理,掌握未達完善或使用上的過失,進而遭到第三方使用等使得損害衍生,此類情事一律由學生自行承擔後果,恕本學院一概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4)每位學員,若遇遺忘ID或者察覺ID等資訊已遭到第三方使用,應立刻向本學院聯繫通知,並且視情況遵照本學院下達之指示。


15.服務的變更・中斷
(1) 本學院,可無須事先通知學員,逕行變更、追加以及廢止部分的服務。
(2) 如遇涵蓋通訊線路的設備故障,當機失靈、產生障礙等狀況導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為了查明原因以及執行服務修復作業,本學院可無須事先通知學員,逕行停止服務以利恢復常態。
(3) 本學院,對於服務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變更、追加、廢止、停止或中斷,無論基於任何的理由、因素,如果對學員造成損害,恕本學院一概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15.個人資料的處理
依本學院隱私權政策為基準。


16.損害賠償等
(1)本學院,若學員或者申請者因違反本規約或是有不當行為,進而造成本學院蒙受損害,本學院得以向學員或者申請者,提出相對的損害賠償要求。
(2)若本學院基於本規約應對學員負起賠償責任,該筆賠償金於任何情形下,皆以構成其賠償原因之服務,即該學員或者申請者所購買的價位額度為上限,恕本學院不予承擔超出額度的任何額外責任。
(3)學員以及申請者若因使用本服務造成第三方有所損害,得由學員以及申請者擔負所有應負責任並予以解決,不得推卸責任要求本學院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17.免責
(1)本學院,恕不對無法歸屬為本學院的原因所衍生之損害,無論本學院是否有所預料,由特殊情事產生之損害,利潤損失,除了合乎第16條規定之情事,有關使用本學院的服務使得學員受到損害,如果損害起因歸屬於下述緣由,恕本學院一概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起因屬適逢通訊線路的工程進行,或者通訊線路不通暢,不良等進而產生之損害
 起因屬面臨停電(包含法定檢查所引起的停電在內)進而產生之損害
 起因屬發生火災,地殼變動,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進而產生之損害
 起因歸屬於學生的應對怠慢進而產生,由於學生所持有的資訊遭受消滅或者改變,造成機材故障,損傷等損害
(2)即便由本學院或者講師傳送之電子郵件等,學員因當中夾帶電腦病毒受到損害等影響,對於此類損害恕本學院以及講師一概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3)本服務對於是否合乎學生的使用目的,與學生期待之結果・價値・正確性・有用性・最新性相符,均不予以保證。


18.禁止事項
學員不得有下述行為,若察覺學員有此類行為,本學院針對其繳納線上課程費用可不予退款並逕行解約。
(1)未事先獲得本學院的允諾,將與申請相關的權利擅自轉讓、轉移或者借貸給第三方之行為
(2)任何侵害本學院或者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是恐有侵害疑慮之行為
(3)意圖存取其他學員持有ID等資訊的不當行為
(4)侵害本學院或者其他第三方隱私權之行為
(5)意圖存取本學院相關秘密資訊的不當行為
(6)對於本學院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誹謗中傷,毀損其聲譽之行為
(7)對於本學院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害、意圖干擾本學院的經營運作或任何恐有此類疑慮之行為
(8)將違背事實或者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資訊,傳送或出示至本學院或者其他第三方之行為
(9)違反法令或者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進而對本學院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或任何恐有此類疑慮之行為
(10)與本學院的講師在未使用本服務的情況下,藉由社群網路或者電子郵件等進行私人互動、接觸之行為。
(11)要求本學院的講師在未使用本服務的情況下,私下提供課程以及委託提供課程之行為。
若學員的行為與以上情事相符,使得本學院以及或者其他第三方蒙受損害,即便於本學院所接受之線上課程皆已結業甚至是喪失接受線上課程教學資格,學員必須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不得給本學院帶來任何不便。


19.整體
(1)本規約,以日本國法律為基準並進行解釋。
(2)本規約其原始語言為日文,即便有日文以外的參考譯文,所有的解釋皆以日文原文為準。
(3)關於本學院與學員以及申請者之間所衍生,與本規約相關任何訴訟或者訴訟程序,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4)即使本規約中的部分條項,受法令等宣告屬無效,除了該無效條項以外,本規約其他條項仍然持續具有效力。


2022年9月18日制訂
2023年1月10日改訂